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05页(799字)

每当一方(委托人)把权力授予另一方(代理人),后者的决策对委托方的利益有所影响时,就出现了委托人-代理人关系。

这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关系,不限于经济领域。存在于企业之间与企业内部的代理关系有:雇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供应商与顾客之间的关系,以及所有主(股票持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决策当局向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像经济生活的其他一切方面一样,包含一种交易。在一方面,委托人通过把决策权授予别人而节省了投在收集信息方面(需要专门的知识)的资源;另一方面,(假定双方皆寻求其福利的最大化)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决不是完全一致的,如企业经理人员(代理人)可能追求自己的利益(如工薪)最大化,而不是企业利润或价值最大化(后者是所有主或委托人利益所在),就出现所谓委托-代理问题,这一问题可通过把经理人员的报酬同企业的绩效(与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相结合而得到解决。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经理人员也很可能或被公司的所有主更换,或由于公司为另一公司接管(合并)而去职。

委托-代理理论则集中在双方当事人能采取行动,节省他们的资本成本。

这些成本称为代理成本(agent cost),它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叫监控成本,指委托人为了监控代理人的活动使其符合自身的要求而投下的成本;第二类叫保证成本,指代理人为向委托人保证自己的绩效而投入的成本;第三类是剩余损失,指在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中,由于代理人未能使委托人的财富最大化所带来委托人福利的减少。分析监控与保证活动在降低委托人的剩余损失方面的作用,以及考察与可能用来处理委托-代理关系的各种组织结构有关的代理成本,是委托-代理理论的特定目的。

参见“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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