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两难之境”与寡头垄断者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39页(643字)

“同案犯两难之境”的含义可用以说明寡头垄断企业在价格与非价格竞争和卡特尔欺诈形式中的行为。

同案犯两难之境是指这一情况,在此两个企业各采取其支配性战略,但通过合作双方皆能获利更大。原来这个着名对策是讲,有两个同案犯面临招供的情况,对每个案犯来说,不论同犯是否招供,他自己招供,结果皆比不招供被人揭发出来好。但就两犯总利得来说,都不招供的结局更好,“合作”对双方都有利。

以价格竞争为例。下面是定价对策的盈利矩阵:

定价对策的盈利矩阵

厂商处于同案犯两难之境:每个厂商都定低价,利润较低,因为它们不能相信对手会要高价。设A预期B也会高价出售产品,而定了高价,这样双方皆获利。

给定A要高价,现在B有要低价的动机,因为这样做,其利润增为5。给定B要高价,A也这样。

结果是皆要低价,利润各为2。

只有双方学会合作,都要高价,才能获取高利润(3)。

对重复的或多次行动的同案犯两难之境对策的最佳战略是“以牙还牙”(tit-for-tar),后者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实施报复性战略。

参见“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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