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350页(391字)

专利是政府为了鼓励发明与创新授予发明者(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在美国是17年)享有其发明的制造、使用与销售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有限度的合法垄断权,它是有独立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国际间须经一定手续方可受到保护。专利持有方(个人或企业)能直接利用发明进行制造,也可转让他人使用换取使用费。

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可包括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

专利也是一种用政府行动限制竞争和进入某一产业的手段。

既是一种垄断权,当能导致限制生产与价格上升。由于它有使用期限,且有其他企业开发类似产品,这一垄断权是有限度的,可是有时由于大企业往往在某特定生产方面拥有大量专利而完全垄断了某一领域直到专利期满后很长时间。

这在美国一些部门(如制铝,照相器材等)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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