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负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08页(401字)

债务负担是判定一个国家借债与还债能力、外债规模是否适当的重要指标,通常用一国在一定时期的外债总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

根据定义,除无偿赠与的国际援助外一切从国外借入的资本都必须到期还本付息,也就是说债务国每年必须拿出一定的国民生产总值来支付到期的外债(本金加利息)。这就在客观上为债务国规定了一个引进外资的限制额度,要求它必须根据国民生产总值的大小来确定引进外资的适度规模。如果引进外资规模过大,外债在GNP中所占比例太高,表明借债的数量超过了国内经济的承受能力,就需要作出调整。至于外债在GNP中所占比例多大为宜,因涉及因素太多,无法具体规定。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应当遵从,即到期的债务量应小于GNP增长后提供的国内储蓄量。只有GNP增加了并提供了足够的追加储蓄,才能在偿还到期债务后有较过去多的储蓄来支持投资增加和经济增长。否则就会减慢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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