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26页(3268字)
在过去很长时期,经济发展理论与制度研究是脱节的。
在新古典经济学家那里,社会生产体系的内在机制是未知的和不被考察的,他们往往以“其他条件不变”的假定把这些内容舍弃掉。新古典传统在无制度背景的情况下对经济活动进行纯粹研究,如熊彼特所说,是“以一种水晶般明彻的思路,构造了一个可与理论物理学成就相媲美的理论经济学体系,并使一种基本原理的光芒照耀着纯粹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结构”。
而早期制度学家,如凡勃伦、康蒙斯等尽管提出了一些新概念,并详尽地收集了资料,但他们没有把制度分析与对发展问题的探索结合起来,以致理论体系松散而缺乏主线。
经济发展理论中的新制度主义研究代表着新阶段的特色。从方法论上看,新制度主义思路是新古典思路的一种变异。一方面,新制度主义者主张继承和运用新古典分析方法,正如诺思所说:“通过提供一个原理性和逻辑性的分析框架,新古典理论已使经济学成为一门卓越的社会科学。放弃新古典理论无异于放弃作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另一方面,他们对新古典理论中完全信息、零交易成本、无制度背景、无时间维度的分析框架则不满意,他们希望从现实制度条件出发研究人类行为,使经济学成为他们认为本来应该的那种经济学。
许多人把“科斯世界”等同于零交易成本世界,科斯不同意这种看法,他声明:“科斯世界是我竭力说服经济学家们要离开的、现代经济理论的世界”。
随着“科斯世界”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突破,新制度主义者重构了理论框架,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越来越多地把制度分析的范畴、观念、模式等用到经济发展理论中去。
近年来,这类研究文献层出不穷,仅专着就有贝茨(Bates,R.)的《社会的两难与理性的个人:论新个人主义》(1994)、奥斯特罗姆(Ostrom,S.)等人的《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1993)、弗鲁博腾(Furubotn,E.)和瑞希特(Richter,R.)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1991)、诺思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990)、埃格特森(Eggertson,T.)的《经济行为与制度》(1990)、纳布利和纽金特的《新制度经济学与发展》(1989)等等。可以说,一场“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已经在发展经济学领域形成并扩展了开来。
新制度经济学家批评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行为假定和无制度背景观,他们强调制度;同时他们也不同意把制度分析变成一些枯燥、散乱的概念体系,他们十分关注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由此形成了特有的分析经济发展的制度框架。
(1)关于基本分析单位。持新古典思路者把人类当作孤立的自利的个人来分析,似乎只有个人是真实的,社会和团体都不是,因此他们把单个消费者或厂商作为分析单位。持新制度主义思路者则倾向于行为主义假定,他们认为尽管信息、知识、技术具有主观的与个人的特性,但是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和培养技能的过程本质上是社会过程;个人的各种经济行为不都是灵活的和深思熟虑的,而只是经过部分思考和受到一定的组织与制度安排制约的。
为此,他们主张把经济发展中的个人行为都纳入制度环境中去,而作为分析的起点和基本单位的就是“交易”。从制度角度看,企业是一种生产性的组织与制度安排,而不是一个技术性的概念。
不论是企业还是市场,不论是小型家庭式企业还是巨型跨国公司,它们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即都是协调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组织形式。各种形式之间相互区别的特征在于其中包含着不同的契约规则、激励方式与控制手段。
也就是说,各种组织是各有其优势与劣势的。那么,是什么东西决定着对它们的取舍呢?一般地说,人们之所以选择一种新的组织来取代某种旧的组织,比如企业出现以取代市场,是因为前者可以带来交易成本的节省。
市场组织具有激励与应变能力较强的优点,但也有难以协调与合作的缺点,相比而言,企业的合作性较强,当市场上的非合作性造成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谈判成本等过高时,企业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组织就会应运而生,以节省这些交易成本。一个经济中的各种组织最终会形成怎样的结构呢?这取决于在各种组织中进行的交易的特性,尤其是资产专有性这种特性。
交易越复杂,资产专有性越强,对协调与合作的要求越高,越是需要建立起各类企业组织。但是企业组织也是有成本的,企业越大,其管理成本越高,因而企业组织不可能无限膨胀,根据成本的权衡,企业与市场组织、大型与小型企业组织会达成一个均衡。
这些分析对于充实经济发展理论的微观基础无疑是有益的。
(2)关于交易成本与经济绩效的关系。
新古典理论假定存在完全私有产权和零交易成本,这意味着一个人运用其自己所有的资源的权利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资源可以毫无成本地得到最优配置。然而这一图景是虚幻的,科斯称之为“黑板经济学”(blackboard economics),并呼吁“让我们研究正交易成本的世界”。
一旦进行正交易成本世界,则政治法律等制度结构对于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效应就突显出来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制度、组织与行为准则下进行的,亦即不同的制度结构与组织安排会以不同的方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相应地带来不同的交易成本,影响人们的选择,进而影响经济绩效。为此,要促进经济发展不能单靠价格机制,而要对不同的制度结构作出比较选择。
(3)关于自利行为与集体行动。新制度主义者指出,在经济发展中需要形成各种各样的集团,使人们达成协议,遵守相同的原则,但在集团中,往往难以避免投机取巧、“搭便车”等行为,这就要求建立起激励性的契约安排,把人们的努力尽可能地引导到对经济发展有利的方向上来。还有的学者分析了在政治与经济市场上的各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腐败活动,认为这些活动对经济发展弊大于利,它们在本质上是制度现象,只有通过制度的手段才能根本解决。
奥尔森等人提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问题,主张通过政治的、法律的作用,以及意识形态的作用,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强制,协调其利益关系,把利己的个人行动与集体行动统一起来。
(4)关于国家理论。
新古典理论基本上未涉及国家或政治因素,它只暗含地认为,建立某种规则来约束个人是有好处的,因此其逻辑基础可以说是霍布森国家论,即建立约束个人的行政与政治体系的国家论,国家外在于经济发展过程。
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政治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内生变量,他们把研究国家在产权的界定与强制执行中的有效性作为核心问题之一。
诺思通过经济史分析说明,排他性的公共产权的发展导致了专业化与分工的加深,因此国家作为界定、仲裁与强制执行产权的特定组织形式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诺思指出,成功的国家的基础,一是设计出一套产权安排,以利于经济持续发展,二是在产权框架下发展出一组旨在增进绩效和国家收入的法律制度。
同时成功的国家总是与成功的意识形态相联系的,意识形态促进信息的流动,解释既有产权结构的合理性,维持社会成员的忠诚,降低人们之间达成信任与合作的成本。可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也正是国家稳定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通过国家来提供,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具有规模收益。
(5)关于制度变迁理论。
在新古典理论中带倾向性的观点是,要么把制度变迁完全抽象掉,要么把它视为外生因素,因此它可以解释经济运行的静态学和比较静态学,却难以解释经济发展的动态学。新制度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从来就是动态的过程,长期经济发展的主要源泉正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假定不变的那些参数,如人口、技术、产权和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等,而政治经济组织及其激励机制的变迁又是上述结构变迁的基础。所以在经济发展研究中,重要的是研究这些制度结构的变迁与创新是如何发生的,而不是对技术可能性既定条件下的抽象均衡作冥思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