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39页(635字)

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按联合国宪章设立,其目的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促进实现提高生活水平、充分就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促进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健康及相关问题和实现国际文化和教育合作,促进无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歧视地普遍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权和根本自由。

经济社会理事会由54名成员构成,成员任期三年,由大会按简单多数票选举产生。经济社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5~6周的实质性会议,轮流在纽约和日内瓦举行,另外在纽约召开一次组织会议。实质会议包括一个由各国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参加的高级特别会议,讨论重要经济及社会问题。

经济社会理事会由一些下属委员会组成,包括各职能委员会如妇女地位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等,区域委员会如非洲委员会、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委员会等,常务委员会如计划与协调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等。

经济社会理事会的主要功能是:起一个中心论坛的作用,讨论全球国际经济社会问题并就此形成政策建议呈交联合国和各成员国;就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健康及相关问题开展研究;促进对人权和根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集国际会议和准备大会决议草稿;就各专业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与它们协商;通过磋商和建议协调各专业机构的活动;为各专业机构和联合国成员提供服务;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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