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39页(765字)

石油输出国组织是一个常设跨政府组织,于1960年在巴格达会议上成立,当时的创立国为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现有11个成员国,但其成员资格对任何大量出口石油并认同OPEC理念的产油国敞开。

OPEC总部最初设在日内瓦,1965年转到维也纳,1977年搬入目前的秘书处大楼。OPEC成员国供给的石油超过了世界石油的40%,并拥有全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的78%左右。

OPEC的宗旨是通过在成员国间协调和统一石油政策,以确保对生产者而言的公平稳定的石油价格,对消费国而言的有效率和稳定的石油供给,以及对石油工业投资者而言的公平回报,最终实现致力于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OPEC部长会议负责制定总体石油生产政策,每年召开两次,评估国际石油市场状况并对未来趋势进行预测,最终达成协定采取一致行动,稳定石油市场。

OPEC秘书处是OPEC常设行政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管理,任务是为部长会议提供便利,研究能源、经济与金融问题,准备报告与统计资料,发布出版物提供有关OPEC组织及其活动的信息,接待来访者,组织研讨会、情况介绍和讲演。秘书处为成员国官员服务,也为成员国及其他地方的研究人员、学者和学生服务。秘书处的资金来自各成员国的等额捐款,主管官员来自成员国,职员从当地或国外招募,另外还有各类文秘人员。秘书处的总管是秘书长,由OPEC会议任命,任期三年。

任命的方式或者是按功绩,或者是按成员国名称的字母顺序轮流。

秘书处下设研究部、能源研究部、石油市场分析部、数据服务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公共关系与信息部、秘书长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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