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54页(579字)

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从广义上包括“金币本位”(gold coin standard)、“金块本位”(gold bullion standard)和“金汇兑本位”(gold exchange standard)三种制度。但通常意义上仅指典型形式的金币本位制,即法律确定金铸币为本位货币,无限法偿。

它的主要特点是: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和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黄金;黄金在国际上可以自由输出和输入。

金本位制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这种相对稳定性,在国内表现为流通中的通货币值对金币不发生贬值现象,在国外则表现为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自由兑换)。金块本位下,金币停止铸造和流通,人们仍可自由购买储藏黄金,但银行券只能有限制地兑换黄金,如规定兑换的最低金额等。在金汇兑本位下,本国银行券则只是间接地与黄金挂钩,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只能按政府规定的汇率自由地兑换另一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国家的货币,在这种货币制度下该国的货币成为了他国货币的附庸。1816年英国首先实行金币本位制,19世纪中后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西方主要国家均实行金币本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绝大多数国家相继放弃金币本位而改行金块本位或金汇兑本位。到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后,大多数国家都先后放弃金本位制,实行信用本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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