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本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55页(441字)

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在这种货币制度下,国家规定金银之间的价格比率,金银两种铸币均可自由流通,自由铸造,且均为无限法偿。16~18世纪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曾广泛采用复本位制。复本位制有两种形式:①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其实际价值流通的,称为“平行本位制”;②金银两种货币各自按国家规定比价流通的,称为“双本位制”或“两本位制”,通常复本位制专指后者而言。

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在平行本位制下,商品具有双重价格,因金银自身的价格随市场行情而波动,造成商品交易的混乱。

在双本位制下,事实上金银货币之间的法定比价并不总能和金银市场价格的比率保持一致,从而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流通的实际上只是市场价格与法定价格相比较而言较低的“劣币”,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此复本位制本身具有内在的矛盾,破坏了货币的排他性特征,无法有效实行,19世纪起各国相继改行“单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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