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73页(425字)

英国的中央银行。

该行是在1694年根据国王特准法设立的私人股份公司,当时资本额为120万英镑,设有发行部和银行部。1844年《庇尔条例》使英国结束了银行券分散发行的局面,英格兰银行逐渐成为英格兰和威尔士两地惟一的发行银行。英格兰银行于1946年收归国有。英格兰银行的领导机构是董事会,由总裁、副总裁及16名董事组成,其成员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正、副总裁任期5年,董事为4年,轮流离任。董事会下设5个特别委员会,其中最重要为常任委员会,由正、副总裁及5名董事组成,负责有关政府政策问题,它是银行高级委员会。

英格兰银行如其他中央银行一样,拥有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是发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英格兰银行是最后贷款人,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准备保持者和票据结算银行。英格兰银行也是国家的银行,代理国库,为政府总开户。

英格兰银行的主要政策工具有法定准备率制度、利息率政策、公开市场政策、特别存款政策和信贷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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