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储备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73页(470字)

美国的中央银行,根据美国国会1913年12月通过的《联邦储备条例》成立。

根据条例,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相应设立12个联邦储备银行。美联邦储备体系的组成如下:联邦储备委员会,12家区域性的联邦储备银行及25家分行,联邦储备系统的会员银行、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咨询委员会等。联邦储备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成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任期14年,主席与副主席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但其与总统任期不一致;公开市场委员会成员12名,其中联储委员会委员7人,纽约联储银行总裁1人,其余11个联储总裁轮流参加。

联邦储备系统的职能主要是:管理监督银行业,建立全面巩固的准备金制度。

这个职能主要包括监督各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制定各种保证银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及放款和投资政策,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银行合并等;根据市场需要,调节货币供给量;执行票据清算所职能,为其会员银行办理支票清算;代理政府财政业务等等。联邦储备系统主要利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实现经济政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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