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A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498页(399字)

在美国,对私募证券的购买者有所限制,即不允许他们在购买证券后的两年内把证券再卖出去。

1990年4月,证券交易委员会144A条款开始生效。这一条款取消了两年持有期的限制,允许大机构之间交易私募中所购证券,而不必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根据144A条款,大机构至少要持有1亿美元的证券。因而私募分为两类:144A条款发行和非144A条款发行。

144A条款推动非美国公司在美国私募市场发行证券,因为,第一,这会吸引更多的大机构投资者进入私募市场,而在以前,由于两年持有期的限制,它们不愿意购买私募证券。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将刺激非美国实体的证券发行。第二,在144A条款确立之前,外国实体不愿意在美国筹资,因为他们必须要进行证券注册,并且要按美国证券法的要求披露必要的信息。私募要求的信息披露较少,而且144A条款增强了证券的流动性,降低了证券的筹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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