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00页(599字)

亦称“店头市场”或“柜台市场”,是证券交易的场外市场的一个独特形式。

它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由证券商办理的自营业务。在场外交易中,由购销双方当面议价,既有未上市的证券,也有已上市的证券,既有股票,也有债券,也包括小公司和着名大公司的股票。证券商有独资或合伙、股份公司组织甚至跨国公司形式。

场外交易的特点是:①没有大型交易所设立的营业厅,主要利用电讯设施进行交易。②不像证券交易所那样要通过激烈竞争,以拍卖方式得出证券价格,而是由买卖双方磋商议定。③按净价格进行交易。所谓净价格,即不收佣金的价格,证券商从买卖差价中获得收益。④证券交易的买卖对象都是“挂牌上市”的证券,而场外交易则主要买卖未上市的证券,例如:不够上市交易资格的证券;或是虽然够上市资格而不愿在交易所挂牌公开买卖的证券;发行量较少,在交易所不易成交的证券。

场外交易的特点使其具有特定作用,场外交易网点多,交易方式灵活方便,没有交易数量的最低限制。这对于加强各种证券的流动性,促进长期投资起了重要作用。

但场外交易的最大弊端在于:没有统一的组织,不易监督和管理,容易产生诈骗或投机行为。目前,自动报价制度的诞生,使场外交易的业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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