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01页(640字)

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即已在正式的证券交易所内上市的证券,却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交易的证券买卖市场。

美国的“三级市场”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原因在于,美国国会制定了数十种有关股票市场的法规和修正案,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开始对股票市场进行全面的管理,使得大额大批量的股票交易的代价变得非常昂贵。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挂牌上市的股票却由非交易所成员的经纪人在场外交易的渠道,以减轻大额交易费用的负担。

“三级市场”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反映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股票市场的重要变化:首先是股票交易日趋分散化,股票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其次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购买和持有股票,并在股票交易中占重要地位。

由于“三级市场”的交易主要发生在证券经纪商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因此交易所就很少或不需要提供有关的服务。

交易不但不受“最低佣金比率”的限制,而且总的成本也能够处于较低的水平。“三级市场”不但对其参与者来说有降低成本的好处,而且对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产生若干积极的影响。

由于三级市场的出现,上市证券出现了多层次的市场,这就加强了证券业务的竞争。其结果是促使证券交易所提供免费的证券研究和其他服务,从而有助于投资者提高投资效率。同时也促使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发生变化,而使投资者和出售证券者能够影响证券的成本,从而减少投资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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