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通过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2页(495字)

在民主制度下,一种集体决策只要在超过半数的选民的同意下就可实施的表决方法。

直接民主决策中,全体一致原则由于存在着种种缺陷,一般不大采用,而最常见的是多数票决策,即在政府政策方案付诸全体选民表决时,只要赞成票占多数,该方案即获通过。多数的含义,在实际运用中通常有简单多数(1/2以上的投票者表示赞成)和2/3多数(2/3以上的投票者投赞成票)两种,其他的有关“多数”的规定还有,但不及这两种常用。

一般情况下,不重要的方案只要取得简单多数即可,重要的方案须取得至少2/3选民的同意。多数票决策,避免了全体一致原则下可能出现的一个决策也作不出的尴尬局面,也比全体一致决策大大降低了成本。

多数通过原则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①这种表决所产生的结果不是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属于多数派成员的社会福利得到改善,属于少数派的成员的社会福利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②这种表决所产生的结果不能完全反映全体选民的利益和偏好。③投票表决有可能出现“投票的矛盾”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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