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效率损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36页(479字)

初始涵义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在此意义上的效率损失指的是税收征收费用和奉行费用。

为降低这种损失,应在征纳费用一定时,扩大税收额,也就是以最少的费用支出获得政府所需的税收收入。这一原则由亚当·斯密详细表述,至今仍有重要价值。但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效率损失则是指税收的经济效率损失。西方学者所谓的效率是指“帕累托效率”,与此相适应,西方往往用额外负担,额外经济损失或效率代价来表达税收效率损失。

所谓效率损失,是指课税使资源不再按照市场机制的最佳效率加以配置和使用,它干扰了纳税人的正常经济行为和决策,如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消费、工作和闲暇的选择,从而形成纳税额之外的超额负担。税收效率损失是用某一种税课征时实际发生的经济福利损失与等量税收对纳税人的最佳经济决策无扭曲作用时的福利损失相比较,两者的差额即为税收效率损失。

除非采取总额税(1ump-sumtax)的形式(即与经济活动无关的形式,如人头税),否则税收会使有效率的选择发生扭曲,产生税收效率损失。现代税收制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中作出权衡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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