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正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6页(395字)

校正税是为纠正市场失灵(如外部性、环境污染等),进而增进资源有效配置而课征的“纠正性税收”。

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市场配置本身不再是最有效率的,政府参与资源的配置便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西方福利经济学家把最优原则推广到公共部门,这就要求公共部门通过行使配置职能时,或者不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或者提供市场所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或者纠正因市场失效所致的某些损失。

多数税收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打进了一个“楔子”,使价格讯号受到了一定的干扰,由此所产生的资源配置显然就不是完全有效的。按照最优原则的要求,税制的设置不应影响私人部门的行为,而在多数情况下这是办不到的。只有校正税和总额税等少数税收才不会导致市场的失效。如此一来,如何在维持一定的政府税收收入条件下,使税制设置所形成的效率损失达到最小,从而增进社会福利,才是较为实际可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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