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46页(425字)

是按受益原则,根据纳税人从公共劳务中获得的利益相应纳税。

受益税分为一般受益税和特殊受益税两种。一般受益税主要是一种理论的概念,是指纳税人根据其对公共劳务的需求并进行估价而纳税。

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偏好不同,所以还没有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社会成员的一般的税收公式。假如纳税人有相同的偏好,那么有相同收入的人们就会对公共劳务的需求有相同的估价,并缴纳相同的税款。

特殊受益税是对在特定场合,由于政府提供了特定的劳务,而向特定的受益者收取的费用或者征收的税款。例如,政府为建设公路提供了经费,则可以向使用公路的受益者征收汽油税和其他汽车产品税。

此外,使用政府发放的执照、利用市政运输和机场设备等,都应当缴纳受益税。在受益内在化的地方,政府可以像私人公司一样发挥作用。

因此大部分公共劳务可以建立在受益原则基础上。受益税可以缓和对一般财政收入的压力,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可以使更有效地确定公共劳务的供给水平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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