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均等化拨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73页(508字)

澳大利亚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国的转移支付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补助,不指定用途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财政均等化拨款便是通过运用这一补助方式实现的;二是专项补助,用于支持州和地方政府的特定项目。

财政均等化拨款的依据在于,既然各地居民均按照同一个人所得税法纳税,那么,他们所享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水平就不应该存在明显差异。财政均等化拨款的技术性方案,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联邦拨款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由联邦政府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加以采纳。方案的制定大致由如下步骤组成:①测算全国各地公共物品供应的人均标准水平。联邦拨款委员会经与联邦和州政府交换意见,选择医疗、社会保障、教育、公共交通等项目作为财政均等化的基本范围,按照人口加权平均的方法,分别求出因提供各种公共物品所需要的全国统一的人均标准财政支出和人均标准财政收入。

②求得各州的人均均等化补助需求额。这个过程为,计算出各州人均实际收支差额,然后与人均标准收支差额进行比较,并考虑到联邦财政给予各州的专项补助情况,均等化补助的人均需求额便由此产生。

③根据联邦政府财政均等化补助金的总额大小,制定给予各州的均等化补助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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