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591页(408字)

指保险合同中承担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劳合社”的保险承保员,但是,绝大多数是以法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经营为主,原因是要确保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社会的合法利益。世界各国一般对保险人经营业务的范围、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设立和清算,以及资本金和保证金等均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保险人的权利是:有决定是否承保和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权利;有选择赔偿方式的权利;有请求投保人对签订合同所需要的情况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的权利;有代位追偿的权利;有为了防灾防损而检查保险标的物和被保险人账册的权利;有对赔偿后的损余物质的处理权。保险人的义务是:对保险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有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义务;有对因办理保险业务而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财产情况予以保密的义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