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39页(420字)

国际货币基金临时委员会1976年1月7日~8日在牙买加的金斯敦所召开的会议上所达成的协议。

主要内容有:①基金成员国可以自行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但基金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在国外环境等条件许可时,如有85%的票数赞成,则实行稳定的可调节的平价制度。

②减少黄金的货币作用,基金不再限制黄金的价格,停止黄金在基金与其成员国之间的支付作用。基金在4年中将持有的1/6黄金按市场价格出售,超出官价部分的收入将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信贷。

另外1/6黄金按官价卖还给成员国。③基金及其成员国应加强相互协商,以利于对国际流动能力的监督,保证其政策有利于使特别提款权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④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信贷,除了用出卖黄金的部分收益建立信托基金外,还提高成员国的信贷部分和补偿融资贷款的额度。牙买加协定对战后国际货币制度的发展影响很大,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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