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44页(438字)

依据1930年1月20日海牙协议建立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

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根据其章程第三条的规定,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中央银行的合作,为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担任国际清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目前共有45家中央银行成员,各成员国根据其所持有的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份数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代表与投票权。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重要业务活动是加强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定期举办涉及货币和金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的会议,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并在银行监管,支付与清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际清算银行的其他重要业务还包括发挥代理与信托的职能,如作为国际间政府贷款的信托人,某些国家债券的抵押代理人等;以及向中央银行客户提供各种双边的短期信贷和经营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接受国际清算银行的邀请,成为其一员、并积极参与其活动和加强国际清算银行与中国的货币与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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