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78页(744字)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七轮谈判。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因始于日本东京,故通称“东京回合”。这次谈判是因1971年金本位制崩溃后,美国遇到了严重的贸易赤字,为摆脱困境,美国总统尼克松(R.M.Nixon)与欧共体和日本多次协商,提议召开多边综合贸易谈判,并由此导致了1973年9月部长会议宣言的产生。因尼克松的倡议,此轮谈判也曾被称为“尼克松回合”(Nixon Round)

东京回合对非成员国开放,共99个国家参加了谈判,含29个非缔约方。

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最后各方达成协议,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79年日内瓦议定书》及其补充议定书。内容包括关税减让、限制非关税壁垒及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

在削减关税方面,各方作出承诺。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由7%下调到4.7%,其中欧共体为5%,美国为4%,日本为3%。

减让总值相当于进口关税水平下降了35%。

从1980年起,8年内达到目标。

与前六轮谈判明显不同的是,“东京回合”在一些限制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上取得成功。各方达成97协议,以补充或进一步明确总协定第二部分关于限制或禁止非关税措施的条文。

海关估价、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政府采购、技术贸易等项操作都有了具体的规章制度。

在这轮谈判中确定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的“授权条款”,为延长普惠制提供了长期的法律基础。

此外,东京回合在热带产品、农产品及民用航空品等方面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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