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迪回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677页(713字)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六轮谈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J.F.Kennedy)根据1962年美国的《贸易拓展法》(Trade Expansion Act)提议召开的,故名“肯尼迪回合”。这轮谈判的广泛性和复杂程度超过以往各次,共有54个国家参加。

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作为谈判双方,各持己见,谈判几次濒于破裂,最后才勉强达成协议。(1)关税。

美国提出所有工业品关税一律削减50%,欧共体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多减,低关税少减,以消除各国关税差距。最终双方妥协,按关税减让表自律,从1968年1月1日起,每年降低1/5,1972年完成。目标是60000项工业品关税率下降35%;(2)非关税壁垒。谈判第一次提出过去从未涉及的这一领域。

美国允诺废除对与其产品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如化工产品,按“美国销售价格(American Selling Price)”进行海关估价的歧视政策,欧共体修改征收汽车税的方法。

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实施细则。21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1968年1月1日失效。(3)农产品问题。

由于欧共体的阻挠未达成实质性协议。

这一回合开创了让波兰作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

另一个显着变化是发展中国家缔约国数量的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加入促成关贸总协定的重要修改。

增加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承认在经济上有质的区别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应当适用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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