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16页(1546字)

委托-代理是一个法律概念。

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A和B之间就有了委托-代理的关系,A被称为委托人,B被称为代理人。但是经济学扩展了这个概念的意义,委托-代理不仅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而且具有特定的信息经济学的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试图为道德风险的问题提供模型化的分析方法。例如,股东授权经理代表自己经营,这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是道德风险的典型案例。

股东希望经理的行动a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利益。但是股东却不能直接观测到经理的行动。股东只能看到公司的利润π之类的变量。这些变量是由经理的行动和其他的(自然)不确定因素θ共同决定的,如,π=π(a,θ)。

由于股东对θ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只知道θ的分布G(θ)),经理的行动a对于股东又是不可观测的,当经理接受股东给予的w的报酬后,他完全可以选择不努力工作(工作越努力,经理付出的成本或代价越高)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这是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

股东如何激励经理努力工作呢?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就是股东如何设计一份雇佣合同w=w(·)(例如,w=w(π),利润π是股东可以观测的变量,w是支付给经理的报酬),这个合同能够激励经理作出恰当的努力a*,这个努力a*不仅能够最大化股东的净利润的效用v(π-w),而且也能最大化经理的净效用(报酬的效用减去努力工作的成本,u(w)-c(a))。

股东在设计合同时涉及两个问题。首先,合同要满足贝叶斯均衡的要求,在委托-代理理论中转化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参见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其次,从最优合同要求的条件可以看到,激励的方式将受到参与人对待风险的态度(风险规避)的影响,最优合同的设计的核心问题是风险-激励的替换(参见最优合同)。

设计合同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方法是把经理的报酬w同股东事后观测到的变量(如利润π)联系起来。合同规定股东将根据事后看到的利润决定经理的报酬,经理的报酬是利润的函数(w=w(π))。在这种雇佣合同中,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不仅会导致股东利润的不确定,同时也会使得经理的报酬是不确定的。

这样,股东实际上事先同经理约定,股东和经理共担风险。

股东将根据可观测的变量(如利润π)来推断经理工作的努力程度,并依据这种推断决定经理的报酬。当然,经理愿意签订合同意味着他同意股东以合同隐含的方式对他的努力程度进行推断。

委托-代理理论还可对委托-代理关系有更为广义的理解。如果A的利益受到B的行动的影响,就可以称A是委托人,B是代理人,因为B的行动将影响A的利益。例如,售车人对旧车质量信息的隐藏会影响购车人的利益,购车人相当于委托人,售车人相当于代理人。

当然,购车人不会“授权”售车人在旧车上做手脚的权利,但是售车人在旧车上做的手脚却会影响购车人的利益。

这样,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等同于经济中当事人之间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因此,委托-代理关系等同于一般的契约关系。

人们签订契约,实际上就是建立了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于“授权”或“认可”对方的行动决定自己的利益。委托-代理理论试图表明,由于非对称信息广泛存在于契约关系之中,契约的内容将受到非对称信息的影响。在契约关系中,具有私人信息的相当于代理人,不具私人信息的相当于委托人。

这样,委托-代理理论不仅包含了全部的非对称信息问题(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或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且也成为合同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合同理论)。

上一篇:道德风险 下一篇:个人理性约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