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置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20页(557字)

在动态博弈中涉及“可信性”问题。

即先行动的博弈方是否相信后行动的博弈方会采取的对自己有利的或不利的行动。如果后行动的博弈方将来采取的行动对先行动的博弈方有利称为“承诺”,对先行动的博弈方不利称为“威胁”。因此,就产生了先行动的博弈方对后行动的博弈方的承诺和威胁是否相信的问题。

在动态博弈中引入可置信的概念是由于博弈论假设博弈方在动态博弈中是“序列理性的”,只有符合序列理性的策略才是可置信的策略,否则是不可置信的。所谓序列理性是说,后行动博弈方在轮到他选择行动时,只选择他在事后(先行动者已经行动后)的条件下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动。

例如A向B借10万元做生意,A承诺做完生意后不仅归还10万元,而且分利2万。

如果没有任何其他的约束条件,A的这种承诺就是不可置信的。因为一旦B把钱借给了A,A的“合乎理性”的选择就是不还B一分钱,因为不还钱比还钱带给A的收益更大,利益最大化的A的最优选择是不还钱。

如果A和B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中规定A的一项价值20万元的私宅抵押给B,如果A不能履约,A的私宅将归B所有,这个协议将使得A归还10万本金并付2万分红的承诺是可置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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