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75页(546字)

由政府确定的在某一特定行业,某一特定地区,或在整个经济中雇员在单位工作时间内最低的报酬率。

有关最低工资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894年,新西兰通过了《工业调解和仲裁法》,开始用仲裁方法设置最低工资。为了消灭“血汗工资”,欧洲的许多国家随后也开始制定最低工资,并颁布了有关法律。例如英国在1909年颁布了《最低工资法》,法国(1915年)、挪威(1918年)等欧洲大陆国家也逐渐颁布了类似的立法。

1928年召开的第1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创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公约》(第26号)和第30号建议书,1951年,国际劳工第34届大会通过了旨在扩大最低工资覆盖面的第99号公约和第87号建议书;1970年的第45届国际劳工大会又通过了《关于在发展中国家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公约》(第131号)和第135号建议书。最低工资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基本生活费用、一般工资水平、企业支付能力、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等。

经济学家认为,设置最低工资对就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可能提高总体工资水平,引发通货膨胀。如图所示,最低工资wm高于均衡工资水平we,导致了就业水平从Qe降为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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