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76页(337字)

员工从事有酬劳动的时间。

以小时、工作日或工作周为计量单位。工作时间可分为两种:①标准工作时间。

各国法律对此都做出了规定。西方国家多实行40小时工作周;②弹性工作时间,即工作时间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允许员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上下班时间。

有关工作时间的问题是西方国家考虑纠纷的主要问题之一,工作时间从工业化初期的每天14~18小时缩短为现在的每天8小时,是各国工会和劳工运动不断努力的结果。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首先提出了“8小时工作制”口号,1919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第1号国际劳工公约,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工业企业工作时间一日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8小时。以后,西方国家陆续确定了48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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