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处理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792页(443字)

雇员表达其不满,以及解决这些不满的程序。

雇员不满的内容可分为两类:权利问题指雇员对现有规章的解释和适用范围存在不同意见;利益问题是指雇员对新的就业待遇和就业条件存在不同意见。雇员的不满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表达出来:①通过适当的程序,或在集体谈判过程中提出不满;②雇员自己解决引起不满的问题;③通过缺勤、跳槽或降低工作积极性等行为消极地表达自己的不满面。正式的不满程序,第一个步骤是,当雇员产生不满时,最初应当向其直接主管人员反映,主管人员负责解释资方的政策,并提出解决这种不满的方案。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需要更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出面,例如部门经理、人事部门的产业关系负责人、公司负责产业关系的副总裁等。

如果不满在某个层次得到了解决,不满处理程序终止,如果解决不了,则需要启动更高层次的不满处理程序。但不满处理程序通常只局限在组织内部,如果雇员的不满在组织内得不到解决,不满就变为一种劳资纠纷,应启动组织外的劳资纠纷(或争议)程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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