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政府及其子部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03页(368字)

作为机构单位,政府单位是惟一通过政治过程建立的,在一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体。

政府单位有权向其他机构单位征税或强制转移以筹集资金,有权利用这些资金实现其政治目的。政府单位通过转移支付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政府单位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国防、执法、公共卫生等集体服务;政府单位可拥有并经营从事货物和服务生产的非法人企业,并以无经济意义的价格向住户提供货物和服务。一般政府的子部门划分为:

(1)中央政府;

(2)州或省政府;

(3)地方政府;

(4)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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