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部门及其子部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03页(494字)

作为机构单位的住户是指共享同样的生活设施、集中其部分或全部收入和财产共同消费一些货物和服务且主要是住房和食物的一小群体人。

住户与家庭通常是一致的,只要其成员共享一些资源和消费,他们就是同一住户的成员,不一定同属于一个家庭。在不同的社会或背景下,住户可能有不同的规模和不同的形式,这取决于传统、宗教、教育、气候、地理、历史和其他社会经济因素。

住户部门包括所有常住住户。定义为机构单位的住户包括住户拥有的非法人企业。住户部门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成若干子部门。

住户部门可按收入比例划分为以下四个子部门:

(1)雇主;

(2)自给劳动者;

(3)雇员;

(4)财产和转移收入者。

这个子部门比较复杂,必要时可细分为:财产收入者、养老金收入者和其他转移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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