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812页(374字)

转移是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或资产,而同时并没有从后者获得任何货物、服务或资产作为回报的一种交易。

转移可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经常转移是指来自援助者的现期收入,用以增加受援者的现期收入,为受援者的消费目的而作的转移。经常转移包括:①由于借贷、租用土地和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利息、红利、租赁费等收支;②灾害保险以及其他契约所发生的收支;③政府转移,如课征税收、政府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及津贴、罚款、强制性手续费等;④其他单方转移,如馈赠、雇主负担的福利支出,一般政府的其他经常转移、私人非营利机构的经常转移等。资本转移则是援助者指定该项转移为受援者用于筹措资本及其他形式的积累,或用于长期支出的一种无偿转移,它是以援助者的财富或储蓄支出的;而且资本转移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经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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