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48页(997字)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性计划,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的重要依据。

其基本任务是根据规划地区的优势和特点,从地域总体上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的关系,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地域经济的综合发展。具体任务是:确定本地区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布局和步骤;确定人口、生产、城镇的合理布局,明确主要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其相互关系;合理安排交通、通信、动力和水源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提出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目标与对策。编制国土规划的主要原则有:①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使规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②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从全局利益出发,处理好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和地区之间以及区内区外的关系,兼顾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③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根据规划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及其在全国所处的地位,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的优势;④开发和治理、保护相结合。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要求,使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⑤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根据国力和地区经济条件的可能,确定规划的任务和目标。国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5年。规划内容一般应包括:自然条件和国土资源的综合评价;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和远景预测;国土开发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自然资源开发的规模、布局和步骤;人口、城市化和城市布局;交通、通信、动力和水源等基础设施的安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域;宏观效益估计;实施措施。

国土规划中应规定开发整治的规划指标,如耕地保有面积、耕地灌溉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沙漠化防治面积、盐碱化治理面积、森林覆盖率、水资源供需平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率、大江大河防洪标准及城市化水平等。

上述内容可根据规划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国土规划一般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前者是规划地区全面进行国土开发整治的总体规划,后者是以完成某项国土开发利用或治理保护任务为中心内容的规划。国土规划按地域层次一般分为四级: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一定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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