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70页(527字)

房地产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关于房地产的权利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自然人或法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房地产债权同房地产物权一样同属于财产权,但二者存在着如下区别:①从主体上看,房地产债权的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当事人;房地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非特定的除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

②从客体上看,房地产债权客体是特定人之间的特定行为——给付行为。而房地产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房地产),而不是行为。③从内容上看,房地产债权的内容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取得、控制和支配房地产。

而房地产物权不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④从反映的社会关系看,房地产债权反映的是商品流通领域的财产关系,即动态财产关系;而房地产物权反映的是静态财产关系,即财产的归属支配关系。

⑤从房地产债权关系的发生上看,房地产债权发生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不法行为,而房地产物权关系的发挥一般只能是依合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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