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976页(663字)

是房地产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也是房地产商品一切交换或流通关系的总和。

由三个要素构成房地产市场:①交易的主体,即有从事交易的人(组织或个人)。②交易的客体,即有用于交易的对象或标的物。③交易的行为,即交易主体之间有实质性交易活动。

一个发达的房地产市场是由这三个要素组成的,但这三者都是多样化的。

交易的主体有个人、集体、工商企业、银行、政府等,并在交易活动中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如供给方、需求方、中间人(经纪人)、融资者;交易的客体有建筑物、土地、房与地结合在一起的“房地”产,有关房地产的知识、情报信息、有价证券等,其中的客体又有所有权、使用权、地上权、抵押权等;交易的行为有买卖、租赁、抵押、入股、典当、互易(物物交换)、赠与、继承、借用、代理、委托管理、咨询经纪等,买卖中又有拍卖、招标、协议、现金买卖、赊欠买卖、预约买卖、分期付款买卖、任意买卖、强制买卖等。房地产市场既可以是有形的,具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是无形的无固定的具体场所。房地产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性:①交易的物质实体不可移动;②交易的对象非标准化;③价格主要取决于当地的供求状况;④绝大多数交易是高额交易;⑤容易形成垄断和投机;⑥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较多;⑦普通人非经常性地参与市场;⑧广泛的经纪人服务;⑨依赖于金融业的支持与配合;⑩权利状态重于物质实体。房地产体系的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从房地产经济研究的角度看,可以把它看做由土地市场、房产市场、房地产金融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等构成的市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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