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兼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3页(456字)

当处于同一产业,生产相同或近似产品,并在相同的地理市场出售其产品的厂商进行兼并时,就称之为水平兼并。

一般而言,在古诺市场下,一产业厂商数目的降低会使社会福利减少。这是管制者限制水平兼并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古诺市场下,水平兼并导致的行业集中度上升不必然导致社会福利的降低。如一个低成本厂商和一个高成本厂商,生产同质产品,二者的兼并可能会使生产效率提高的益处大于消费者福利的损失,从而提高社会福利总水平。

此外,当生产互补产品的两厂商兼并成一个垄断者时,会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互补产品总体销售量,提高两个厂商的利润总额。但是若水平兼并结果并不是垄断,即该行业还存在生产互补产品的其他厂商时,这种兼并可能并不导致盈利。

所以,管制者不能因水平兼并导致行业集中度上升而禁止所有的水平兼并行为。

美国60年代以前的两次兼并浪潮中,水平兼并是主要的兼并方式之一,60年代后,由于限制水平兼并的反托拉斯政策趋于严厉,水平兼并的发生渐少。

上一篇:可避免成本 下一篇:垂直兼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