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兼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13页(427字)

当一个生产中间产品(或零部件)的厂商与一个生产最终产品的厂商兼并,或在兼并之前具有潜在买者-卖者关系的两个厂商进行兼并,就称之为垂直兼并。

一般将中间产品的提供者称为上游厂商,最终产品的生产者称之为下游厂商。一个上游厂商和一个下游厂商兼并将会提高兼并厂商的总产出水平,并降低没有进行兼并的下游厂商的产出水平。同时,上游、下游厂商进行兼并能增加它们的利润。垂直兼并不会阻绝未兼并下游厂商的市场,但会降低它的利润。

垂直兼并还被视为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它将不同阶段的生产整合为一个整体。

进行垂直兼并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扼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减少营运资本的需要;避免利润连续加成,从而获得更大的价格竞争力;保证可靠的市场。

垂直兼并是美国60年代以前的主要兼并形式之一,60年代为混合兼并方式替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