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返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47页(314字)

指对可能会引起污染的产品征收押金(收费),当产品回到储存、处理或循环利用地点时,退还押金(OECD)。

也即对使用具有潜在污染可能性的产品收取的一定的额外费用,当这些产品退出消费领域,被送回到专门的收集、储存、处理或循环利用场所时,则将抵押金返还给消费者,以此来刺激污染产品的使用者不将废弃物流散到环境介质中去,从而实现污染物控制目标。押金返还制度适用的条件:①处置中能引起严重环境问题的产品,如电池、有毒有害物质的馐物或容器、废日光灯管、饮料容器等;②可循环利用和再循环材料市场有利可图;③生产者、零售商和使用者之间进行合作;④管理费用低。押金返还制度主要用于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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