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
书籍:西方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047页(520字)
指按有关权力机构在排放水平方面最初分配的环境定额、许可排放量或最高限值,根据事先制定的一系列规则进行交易(OECD)。
此时的环境定额、许可排放量或最高限值即可看成一种“排污权”,而削减单位排放量的费用可看成“市场价格”,两者相结合就可建立一个市场,并可在此市场中进行“排污权”的交易。如果排污者削减单位污染物的费用高于市场价格,他就会选择从市场上购买排污权而不必亲自削减污染物;反之,如果排污者削减单位污染物的费用低于市场价格,他就倾向于自己削减污染物而将其所拥有的排污权按市场价格出卖。这样,污染物的削减就主要由削减效率较高(即削减费用较低)的排污者来承担,在有限的排污总量范围内,即可以最小的污染物削减费用实现既定的污染物控制目标。排污权交易的适用条件:①目标群体之间存在不同的边际污染物削减费用;②环境污染物已达到最大浓度;③所涉及的污染源数目很大,足以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市场;④污染源比较固定;⑤有技术革新的潜力;⑥环境影响与污染分布无关;⑦环境影响与污染物释放时间关系不密切;⑧有详细的、实际的执行计划,而且费用不太高。排污权交易可广泛应用于水、大气、废弃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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