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33页(754字)

公元前427~前347

古希腊着名哲学家,出身于雅典的贵族家庭,是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学生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因反对雅典民主政治被处死刑,柏拉图被迫逃亡国外。公元前388年他回到雅典,创办了“阿卡德弥亚”哲学学园从事讲学。

柏拉图的着作很多,他的经济学说主要包括在《理想国》和《法律论》二着作中。两部着作都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写成,当时希腊奴隶制的城邦陷入危机,奴隶与奴隶主、自由民与富裕的奴隶主的矛盾日趋尖锐。柏拉图想寻求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消除社会矛盾,克服城邦危机,巩固奴隶主政治,《理想国》一书即他提出的方案。唯心主义哲学是他的理想国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国家应根据“正义原则”组成。

这个原则要求每个人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合乎他的天性的职务。他认为每个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但却只有某方面的才能,因此人们必须分工和互助,分工能增进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分工又是社会分为等级的基础。互助使人们联合成为团体和国家。他认为社会分为3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执政者、哲学家,他们富有知识和理性,天生是统治者负责治理国家;第二等级是武士,负责保卫国家,第三等级是自由民,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他们没有参与政治的能力,只能从事生产,为各阶层提供生活资料。至于奴隶,只被看作会说话的工具。

他认为自由民可以拥有财产和家庭,第一、二等级不允许有私有财产和家庭,实行共产共妻共子制度,力图以此消除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柏拉图维护奴隶制的自然经济,认为农业应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他承认商业、市场和货币的存在是自然的,但他鄙视商业,攻击商人惟利是图,主张国家应制定法律限制商人的利润,反对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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