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里,W.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大辞典》第1199页(1686字)

1914~1996

美国经济学家,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他出生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多利亚。1935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37年、1947年先后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1979年获芝加哥大学人文学博士学位。1964~1967年任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主任;1967~1968年为加利福尼亚斯坦福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研究员;1973~1977年任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局长;1974年任美国文理研究院研究员;1974~1975年任联合国发展规划预测和政策中心财政顾问(“地区顾问”)。1982年从哥伦比亚大学退休。社会职务有:1964~1965年任纽约市经济学会会长,1992年任美国经济学协会会长。1996年获诺贝尔奖3天后即在去开会途中因心脏病不幸去世。

他的主要着作有:《累进税记事录》(1949,1972)、《纽约市快速交通费用结构的修正案》(1952)、《微观静态学》(1964)、《转移学和宏观经济学》(1964)。主要论文有:《效用、战略和社会决策规划》(1960)、《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1961)等。

维克里获诺贝尔奖的主要原因,是他在40年代中期对所得税的研究和60年代初期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为信息经济学奠定了基础。其中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是他最主要的学术贡献。

在税制研究方面,维克里在其1947年《累进税制》一文中认为,传统的累进所得税制对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有副作用,它会影响纳税人工作的投入意愿;同时他还提出一个经济模型,即政府在设计个人所得税率时,应该加入个人终身所得,并且扣除过去已缴纳的税金,以此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率的基础。他认为,按照这种制便可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投标与喊价的研究方面,他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性密封投标》一文中,在系统地分析了当时流行的商品拍卖制度(如“英国制”、“荷兰制”、“密封投标制”等)后,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拍卖方式,即“维克里拍卖法”。传统观点认为,在市场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则市场均衡的结果将是无效率的。但维克里认为,市场是否有效率,要取决于市场规则是否符合激励相容约束的要求,能否有效地诱导自利的参与者主动说出他真正愿意支付的价格。为此,维克里对商品拍卖市场引入一种给与参与者以足够的激励去显示他们在均衡时对物品的偏好机制,即规定拍卖商品或资源,要以密封投标的方式进行,其中最高竞价买者获得拍卖物,但却只需支付第二高竞买价的金额。

他认为,这样就会诱使个人说出他愿意支付的真实价格。因为如果一个竞买者的出价高于自己真正愿意支付的价格,他就得冒着其他人也如此行事的风险,结果极可能只得以某一损失为代价买下拍卖物;相反地,如果他的出价低于自己愿意支付的价格,他就得冒着其他人以低于他自己原本愿意支付的价格夺走此物的风险。于是竞买者只有说出自己真实愿意支付的价格才是最优的策略。在这种拍卖法下,竞买价最高者中标,但只按第二个最高价格支付,从而获得消费者剩余,这样,交易双方都能获得最佳利益,符合帕累托最优标准。

维克里拍卖法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解决了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出一种激励相容的约束机制,以实现最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目标,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先河。其他如保险市场、信用市场、厂商的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租税制度、社会保险、政治机构等等信息不完全情况下的研究和设计,都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

维克里在其他诸如边际成本标价的理论与应用的研究,包括反应性标价、城市交通拥挤情况下收费等的研究;以及公共选择理论,包括需求显示程序等的研究,也做出了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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