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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汉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国红军人物志》第337页(1323字)

【生卒】:1896~1984

【介绍】:

湖南长沙人。

1922年春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沙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毕业,留校任初级部主任。1918年参加新民学会,后赴法国勤工俭学。1920年初在法国组织励进会,接受克思主义。后励进会改称工学世界社。1921年参加学生请愿运动被推为代表。

1922年参加发起组织留法共产主义青年团,被选为组织部部长。同年12月回国。

1923年回长沙,参加中共湘区委员会工作。同年6月任中共湘区委员会书记。1924年任中共湖南区委书记。1925年到上海出席中共四大,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

参加国共合作,兼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宣传部部长。1926年任中共湖南区委书记,领导开展湖南工农运动和民众斗争。配合北伐军占领湖南。1927年4月到武汉出席中共五大,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大革命失败后,7月任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8月参与主持召开八七紧急会议,正确决定了党的总方针,被选为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委员,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和秘书长,参与中央领导工作。

1928年4月留守中共中央,主持日常工作。积极指导湘鄂赣闽等省的农民武装斗争,建立革命割据,明确支持井冈山“朱毛红军”的斗争。同年冬被中央派到上海党的基层支部巡视工作。1929年6月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同年10月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恢复发展了上海及江苏的党组织。1930年夏任中共中央行动委员会委员、中共江南行动委员会组织部部长;9月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仍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1931年1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被撤销中央委员及省委书记职务。

7月赴苏联入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冬回国。1933年3月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干事;6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8月8日成立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兼书记。并兼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中央学校)校长。

1934年1月在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任中共中央组织局(部)主任(部长)。仍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党校校长。

2月被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同年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二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35年1月任红军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长征到陕北后,11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36年9月任中共中央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兼定边粮食委员会主席。

1937年1月任中共陕甘工作委员会书记;3月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北公学副校长、校长,中共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兼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共中央宣传教育部副部长,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常务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中央研究院中国教育研究室主任、中国新闻研究室主任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代表团(与国民党谈判)代表、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等职。全国解放后,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兼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长、国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在中共十二大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

1984年8月11日因病逝世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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