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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或企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05页(231字)

同行业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凡符合申请登记程序的,按争议者先后的顺序,优先考虑先申请者;凡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其名称予以撤销。对争议事项的处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名称的审批权限,分级裁定。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擅自变更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或擅自变更的名称,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已给其他企业造成损失,则按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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