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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敬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中国红军人物志》第719页(711字)

【生卒】:1901~1939

【介绍】:

河南光山人。

原名高志员。192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出身农民家庭,读私塾六年后从事农业劳动,1928年参加农民运动。

1929年秋任乡苏维埃政府武装委员。不久任弦东区苏维埃政府武装委员,参与组建区独立团,配合红军主力作战。1930年5月被选为光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

同年秋,任鄂豫皖边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1931年3月兼任中共光山县委书记;5月被选为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委员、常务委员;6月被选为中共鄂豫皖临时省委委员、常务委员;7月被选为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2年1月兼任中共鄂豫皖省委组织部部长。

不久兼任中共豫东南道委书记。

参与领导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各次反“围剿”斗争。1932年10月红四军西征入川后,留在原地坚持斗争;11月重建红二十五军,任第七十五师政治委员。

同年底与沈泽民等联名向中共中央写报告,批评张国焘的机会主义错误。率部参加坚持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多次战斗。1934年9月任中共皖西北道委书记;11月红二十五军主力长征后,被留下坚持斗争。1935年2月主持重建红二十八军,任政治委员(无军长),统一领导鄂豫皖边的党政军工作,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坚持三年游击战争,保存发展了一批红军武装。抗日战争爆发后,主动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达成停战联合协定。1938年2月红二十八军和豫南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四支队,任支队司令员。

率部在安徽巢县、相城地区打击日本侵略军。但在执行东进敌后命令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

1939年6月24日在安徽合肥青厂被错误处决。197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军委决定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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