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投资和创新的税收刺激:综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公共经济学大辞典》第559页(19828字)

【内容介绍】:

刺激私人资本形成历来是大多数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广泛利用税收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然而,这些工具对企业活动和政府收入的实际影响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综合考察经济学家就税收刺激对企业有关生产和投资决策以及对政府收入影响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着下列问题展开讨论:放弃每1元收入的税收政策措施将产生多大(直接和引致的)投资刺激效应;税收对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性,它们是否影响外国企业有关地点选择的决策以及居住国(工业国)税制对东道国(发展中国家)税制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与其他制度特征的相互作用将对税收刺激的有效性产生怎样的影响,鉴于其他政策工具的影响公司税在很大程度上是否是无效的工具;税收对国内投资是否重要及其对工业生产结构的影响如何;税收工具对劳动力就业、物质资本以及研究与开发资本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企业税收和税收支出对技术进步、私人产出扩张以及税后利润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存在着税收引致的扭曲阻碍着企业持有最适水平的固定要素;市场力量如何影响税收刺激;预期在投资决策中具有怎样的作用;在对要素替代、技术进步的性质以及规模经济的经验估计既定的情况下,怎样的收入中性税收政策能够最佳鼓励投资,提高生产率以及促进经济增长。

1.税收刺激的基本概念

税收刺激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

就某些活动而言,如给予制造业的投资以免税只和税收抵免;就某些资产而言,如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就某些组织形式而言,如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就某些融资方式而言,如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所有这些条款的基本意图就是要鼓励特定活动的资本积累。税法中的有些条款虽然没有这种特定意图,但也有鼓励资本形成的作用。

例如,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费用全部直接列支等。

除了公司所得税之外,其他一些税种也会影响企业投资决策,其中包括财产税、资本税、对资本投入课征的销售税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

2.税收刺激的理论基础

2.1 税收刺激与配置效率

在标准的无外部性竞争的情况下,规模收益率不变,瞬时调整没有成本,税收刺激导致不同资产和各部门间的税前收益率不等,从而使资源配置无效率。而所有资产和部门的边际有效税率都相等的这种“铲平竞赛场地”观念,却能够引导资本用于其最富有生产性的用途,从而实现资源的最适配置。

水平的竞赛场地要求所得税的税基等于消费加上净财富的变化,这也正是黑格-西蒙斯的所得概念(Haig,1921;Simons,1938)。按照这一概念,所得按责权发生制(包括应计的资本利得和估算的业主自用住房所得)和实际所得流量征税。

倘若按照黑格-西蒙斯的纯粹所得税课征,那么,所有资本所得都将按相同的正边际有效税率征税,该税率也等于法定税率。需要指出的是,在纯粹所得税制下,尽管资本的部门间配置可能是最适的,但跨时最适性不一定有保证,资本存量的规模很可能随着这种税减少资本的收益而偏离其最适值。

另一种税制既能铲平竞赛场地,又能使资本所得的边际有效税率为零,这就是纯粹的消费税或现金流量税。在这种税制下,储蓄被免税,所有资本支出可以全部直接作为费用列支。

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两种理想的税制下,税收刺激的积极作用难以存在。然而,鉴于这种税制的管理困难,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采用这种税制。

现行的所得税制可以针对不同的资产、部门和时间,产生不同程度的税收刺激。因此,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设计出能使不同资产和各部门间的税率相等的税收刺激,但在实践中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工作(Hulten and Klayman,1988)。

2.2 税收刺激、配置效率与收入需要

最适商品税的理论表明,所有可行的税制都是扭曲性的,并推导出在最小可能的效率成本情况下实现收入目标的法则,那就是:对商品课征的税率应当与其需求弹性成反比例变化。

该理论建立了限制性很强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无论是总和所得税还是纯粹的消费税都可能是最适的。例如,只有当工作时期和退休时期的消费(两者都能征税)都能替代退休闲暇(不能征税)时,纯粹的消费税才是最适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这种限制性假设条件,而且,所得税和消费税从其纯粹形式上说管理很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最适性要求不同类型的资本品应当课以不同的税率(Auerbach,1979,1983;Hulten and Klayman,1988)。表现为税率变化、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形式的税收刺激就有可能满足这一要求。

2.3 税收刺激与市场不完全

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税收政策的作用更加明显。通常认为,如果存在着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失业、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等现象,边际投资的社会收益率可能比私人收益率高。

因此,倘若私人部门掌握主动权,资源在受这些条件限制的活动上配置就会不足。

外部性 我们考察一下研究与开发投资的情况。

鉴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具有外溢性,研究与开发的投资者就不能得到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全部利益。在产生外部性的主体与受这种外部影响主体都是大数的情况下,通过私人谈判解决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此外,研究与开发资本也具有共用品的特征,知识一旦创造出来,几乎都能免费使用,这对免费搭车行为产生了强烈刺激。

德朗格和萨默斯(DeLong and Summers, 1991)就设备投资也提出了有关论据。他们指出,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设备投资的社会收益率大于私人收益率,因为这种投资对增长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因此,促进设备投资的特殊刺激可能是正当的(Scott,1989)。

风险与不确定性 人们通常认为,风险厌恶者对特定投资的收益大打折扣,因此,那些投资具有风险但其社会收益率很高的活动,投资很少。但是,这种论据可能不怎么重要,因为风险投资的收益率常常很高,单凭风险酬金解释不了。

此外,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从事于资产组合多样化的项目,因此,尽管某一特定项目失败的风险可能很高,但整个资产组合失败的平均风险可能很低。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可能是政府资助某些特定投资(如研究与开发投资)的强有力的论据。

研究与开发投资者与金融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限制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研究与开发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限制了研究与开发企业取得贸易许可利得的能力。应当指出,旨在校正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投资税收刺激需要权衡考虑,因为这类刺激鼓励了低质企业进入该市场,导致优质企业投资不足。

失业与不充分增长 凯恩斯主义医治要素失业的处方之一就是通过税收制度对新投资提供刺激。但是,在高失业、低赢利性和低公司应税所得的情况下,税收刺激是否有效果还值得怀疑。倘若存在着超额能力,这种刺激显然是不需要的。

当然,倘若经济增长因投资不足而处于困境,税收刺激自然具有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 在存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情况下,选择性的税收刺激(诸如对出口行业的税收刺激)就会使这些行业降低成本,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

2.4 税收刺激与税制的公平性

税收刺激对税制的公平性(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影响很大,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资本所得的税收待遇就优于劳动所得的税收待遇。不过,从理论角度来看,把公平因素考虑在内设计税收刺激还是可能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标准假定以综合所得作为标准;倘若以消费作为公平标准,资本所得就应当排除在税基之外。

3.税收刺激设计的基本问题

3.1 税收对投资影响的测定

如果适用实际经济所得,那么,以边际有效税率方法测定税率将与税后收益率和税前收益率之间的差额相一致,众多的国家都以这种方法计算税率。奥尔巴克(Auerbach,1995,p.137-164)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其原因如下。第一,这种方法只考虑了必要收益率与公司税前收益率之间的楔子,忽略了必要收益率与投资者缴纳各种税后的收益率之间的楔子。

倘若这些税收由不完全流动的要素(如土地和劳动力)承担,倘若这些税收通过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定而转移到外国财政部门,那么,这种计算也是错误的。因此,这种计算方法忽略了储蓄和投资决策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分离。鲍德威和沙赫(Boadway and Shah,1995,p.31-136)综述了若干边际有效税率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利用开放经济框架,克服了上述局限性。第二,这种计算只是明确地考察了公司税,忽视了信贷政策(如信贷配额)以及其他税收和非税收政策(如关税和配额),这些因素通过对产品和其他投入品价格的影响与投资刺激间接有关。

第三,正如奥尔巴克所指出的那样,边际有效税率的计算强调的是毛收益率与净收益率之间的楔子,而不是毛收益额与净收益额之间的楔子,因此,某一既定的有效税率能与若干不同水平的预期资本存量相对应,取决于有关税种的归宿。此外,某一既定的税收楔子对投资的影响可能大相径庭,取决于价格是由国际确定的还是由国内确定的。

同时,复杂的税收刺激(如免税期和改变税率)以及欠发达的股票市场,进一步限制了标准有效税率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再者,这些方法只要是计算股票投资的有效税率,而在发展中国家,大多数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保留收益和债务。

奥尔巴克克服了上述对边际有效税率标准分析的局限性,提出了一个更为一般的资本成本框架,更加综合地考虑了税收楔子和与资本成本有关的非税收因素。他所提出的框架除了考虑到必要收益率公司税前收益率之间的楔子之外,还考察了必要收益率与投资者缴纳各种税后的收益率之间的楔子;该框架除了包括公司所得税之外,还包含间接税、关税、双汇率、数量控制以及不完全竞争。

最后,奥尔巴克在构建这种更为一般的资本成本框架时还考虑到一些动态因素,诸如税制变化、企业的税收地位变化、调整成本以及税法的不对称性等。

3.2 税制结构变化

公司税率的逐渐降低对资本使用成本将产生三种影响,即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总体影响。

直接影响是降低资本成本;间接影响是减少资本消费扣除的现值,从而增加了资本成本,但同时,由于是逐渐减少,资本消耗扣除的现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降低,从而会对目前的投资产生刺激。总体影响是使目前投资更具有吸引力。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公司税率的一次性降低比逐渐降低的刺激性差,因为一次性降低税率只能产生前两种效应。第二,在投资刺激水平既定的前提下,税率降低会比投资税收抵免和扣除放弃的收入更大,因为它们除了减少新投资的应纳税额之外,还会减少现有资本和经济租金的应纳税额。

3.3 免税期

在发展中国家,免税期是最为常用的一种税收刺激措施。企业在免税期内的税率为零,而在免税期结束后的税率是正的。

同税制结构的变化一样,免税期对资本使用成本也有三种影响,一种正的影响,两种负的影响。在免税期内,零税率对投资的影响是正的。然而,折旧扣除现值的减少和随着趋近免税期末这些折旧扣除的价值提高,会抑制当前的投资。

免税期对投资的总体影响取决于资本消费扣除和税收损失可以结转到免税期以后时期的程度。

在不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的情况下,倘若某些企业处于亏损状况,那么在初建时期被课税可能会得益。倘若可以完全向以后年度结转,这种特定情况下的实际补贴可能过于慷慨。明兹(Mintz,1995,p.165-194)指出,对于使用非折旧生产要素的企业来说,免税期是慷慨的。总之,免税期为投资者把应税所得转移到享受免税期待遇的活动上从而获取税收套利的机会。

因此,免税期以牺牲长期投资为代价而鼓励短期投资。同免税期相比,税收抵免或投资扣除以较低的收入成本鼓励了长期投资。

3.4 税法的不对称性

从税收角度来看,净经营损失的税收待遇与未使用的资本消耗扣除的税收待遇不同。两者通常都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不允许退税。

这些规定使投资刺激的分析复杂化了。例如,对于那些已累积了大量的税收损失结转的企业来说,投资刺激就没有多大价值。

3.5 税收制度的可靠性

税收制度经常变化也使税收刺激的分析变得复杂。倘若一项政策被看作是暂时的,那么,这项政策的影响就很小。

因此,那些比较难以逆转的税收刺激(如投资税收抵免和加速资本消耗扣除)比降低税率的刺激效应更大。倘若税收制度不可靠,投资者追求的预期收益率要比无风险贴现率高得多。

奥尔巴克模型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考虑了这些因素。

3.6 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特征和投资刺激

发展中国家的很多制度特征使得投资的财政刺激的有效性模糊不清。例如,假若企业享有充分的市场力量并具有把税收负担全部前转的潜能,而税收不存在于资本使用成本的表达式中,因此也就没有作用。以前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在考察投资刺激的有效性时都毫无例外地忽视了这一因素。

信贷配额是发展中国家的另一特征,它使投资刺激的分析变得复杂。在很多发展中国家,信贷由中央银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企业,而且贷款的优先次序也就决定了投资的类型和规模。

明确的投资刺激通常不影响信贷约束企业的投资活动。类似的观点也适用于其他干预形式的效应,包括保护政策和稀缺外汇的配置。

在这些情况下,投资刺激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租金的重新配置,而不是对投资行为产生边际影响的工具的重新配置。

最后,外国税收制度对内流外国直接投资也有重大影响(Boadway and Shah,1995;Auerbach,1995;Slemrod,1995)。

3.7 不对称信息情况下的税收刺激

里昂(Lyon,1995,p.195-230)分析了征税和不对称信息对投资融资的影响。在没有这两个因素的情况下,传统的经济模型指出,投资资金将流向预期收益率最高的项目上。

可是,倘若征税或者存在信息不对称,那么,这种判断就不一定成立:筹措的资金可能不会流向预期收益率最高的项目上,而且融资方式可能影响着资金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赢利性。

在古典公司所得税制下,股息、保留收益以及债务的税收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企业希望采取税收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

然而,如果并非所有企业都有同等的机会获得成本最低的资金来源,那么,投资就不能出现在收益率最高的项目上。

企业会发现,某些项目如果利用某种资金来源可能是赢利的,而利用另一种资金来源因税收成本比较高就可能是不赢利的。

税收成本已成为企业间资本有效配置的障碍。

不对称信息是资本有效配置的另一种障碍。

从根本上说,投资项目的资金提供者决不会像从事该活动的企业家对项目的了解得那么多。企业家有一定的余地以观察不到的方式改变项目收益的风险性,而且也有能力从事其他仅使其自身受益的活动(例如闲暇)。由于企业家的活动不能完全观察到(或者花费很高的成本才能观察到),故表明在所有可能的意外情况下企业家如何表现的契约不可能得到执行。相反,如同在其他委托人一代理人问题中出现的情况一样,资金的提供者必须找到影响企业家行为的间接手段。

融资方法就是在不对称信息情况下引导这种行为的一种重要工具。

上述所有这些因素对投资融资的影响具有很多的政策含义:

第一,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一国的投资过度或投资不足,视技术特征而定。显然,校正无效率的政策建议会有所不同,取决于出现的结果不同。尽管持续的投资过度不可能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特征,但当资金被用于预期收益率低的项目上时,必定会出现很多机会。

可利用资金的增加将导致投资方向错误的可能性不能忽视。

第二,一国的财富水平提高和担保品的增加会大大降低不对称信息的成本。

担保品的增加降低债权人的风险。当企业家使其自己的财富冒更大的风险时,他们就不大可能从事那些不良项目。

增加个人以财富作为担保的能力的政府政策(诸如完善产权制度和建立使担保品转让低成本的法律制度等),能够提高可能成功项目获得融资的能力。有助于个人积累储蓄能力的政策将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家取得高收益率的能力既提高了他们的担保能力,也提高了他们从事低预期收益率项目的机会成本。

第三,在信息不对称程度很大的情况下,分散的证券市场可能没有优势。资金的单个提供者总想在他人的有关企业家信息和控制企业家方面免费搭车。只有那些信誉牢固的企业才有可能在这些市场上获得资金。

第四,尽管债权人之间的竞争一般比较激烈,但如果信息和控制成本很大,这种竞争也会削弱单个债权人向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只有当债权人确认债务人可信时,债权人才肯借钱给债务人。

第四,鉴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有些类型的项目很有可能以股本融资而非债务融资在成本更低的情况下得到资金。如果股本的税收成本比债务的税收成本高,这些项目的资金相对而言就会不足。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就要重新考虑是否对股本和债务予以同等税收待遇,或者是否以其他方式降低这些项目的税收成本。

第五,尽管政府觉得有义务直接干预信贷配置,但只有当政府比其他债权人对可信接受者的识别能力大时,政府才能进行这类干预。

在不具有这种比较优势的情况下,政府致力于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契约履行成本的基本的基础设施,很可能更有利于贷款的有效配置。

总之,外部债务和股本资金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性。虽然这一问题的许多解决方法都是税收政策所不能左右的,但对投资的税收刺激设计有很大影响。例如,鉴于对无形投资的控制困难重重,这类投资就不能获得债务融资,故研究与开发税收抵免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再有一例就是按实现制而非应计制对资本利得征税。在这种税制下,金融机构就会出售遭受损失的贷款资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允许银行按照市场价值估价其全部资产,因而银行不一定出售其遭受税收损失的贷款资产。在股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税制允许投资的费用全部列支,使得政府成为一个股权合伙者,这会促进投资。

4.研究与开发资本与税收政策

沙赫(Shah,1995,p.231-288)曾就研究与开发与生产结构、产品的市场结构的关系,政府干预研究与开发投资的理论依据以及税收政策促进研究与开发投资的有效性等进行了分析,本节对其主要观点作简要概括。

4.1 研究与开发与生产结构

研究与开发资本是多种产品(包括产品开发和工序开发)联合生产的一种投入。这种资本有助于将技术可能性转化为经济机遇。研究与开发虽然会花费时间去积累并消耗稀缺资源,但它会使一国在投入既定的情况下获得更大产出或者以相对便宜的投入取代相对昂贵的投入,从而拓宽该国的生产机会。

研究与开发的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由于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资本外溢性,导致收益的不完全私人独占性。外溢性通过诸如专利、交叉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人员的流动性以及投入品的购买等渠道传播知识。研究与开发资本外溢性对从事额外研究与开发投资刺激的总体影响是不明确的,因为它具有两种相反的影响。第一,企业自身的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收益具有不完全的私人独占性,这会产生一种抑制效应。

第二,企业利用外部知识及其相关利益的愿望促使其自身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以便能够从外部产生的知识中获益。这些影响的净效应在不同的行业是不同的,也解释了某些研究与开发资本密集行业(如电子和化工)的困惑,因为在这些行业中,很高程度的外溢性似乎并没有对从事额外的研究与开发投资的刺激产生不良影响。

可利用的经验证据表明,从最初的研究到产品和工序开发的整个调整过程大约需要3年~5年。研究与开发的边际调整成本高于厂房和设备的边际调整成本。

在不考虑时间期限的情况下,研究与开发资本的自身需求价格弹性小于1。在长期,研究与开发资本是物质资本的补充,但替代劳动。研究与开发资本的长期需求产出弹性接近于1,短期弹性大大低于长期弹性。研究与开发资本的外溢性很大而且很显着,因此,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社会收益率至少比私人收益率高出2/3。

4.2 研究与开发资本与产品的市场结构

降低成本的研究与开发资本的价值是由其赢利性决定的。由于研究与开发的私人收益率低估了这种投资的真实社会收益率,因此,研究与开发将供应不足。

此外,由于研究与开发投资常常表现出固定成本很大,故研究与开发资本密集行业的市场结构越来越趋于集中。

当然,上述情况并不是研究与开发所特有的,它所特有的是外溢性。

这种外溢性减少了行业成本,但也导致了研究与开发投资者的收益非私人独占性,因而从事研究与开发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不过,恢复收益的私人独立占性并一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这会导致行业集中、研究与开发不正确的定价以及社会成本。

研究与开发投资者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把研究与开发投资与传统的风险性投资区别开来。站在研究与开发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对于关键项目的信息应当保密,但由于缺乏详尽的信息,项目的融资就成为问题。

不对称信息也限制了研究与开发企业从其产出中获利的能力。根据有关对研究与开发资本与市场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得到如下广泛的结论。

第一,成功培育了成功。由于学习需要成本,成功的企业比其对手拥有优势,具有进一步成功的更大可能性。

因此,垄断存在于研究与开发资本市场。过去成功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使得成功的企业进一步加大当前的研究与开发投资。这些企业会努力创新,拉大它们与其对手的差距。

第二,研究与开发与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比彼特假说所包含的含义更加松懈和含混。

尽管大多数研究与开发资本都集中于大型企业,但是,更加可能的情况是:企业因从事了成功的研究与开发投资而规模变得越来越大,不是因企业规模大而越来越多地从事研究与开发投资。

第三,研究与开发资本与行业集中呈正相关,直至行业集中的水平适度。

第四,行业间的外溢性在某一行业中的社会收益率与私人收益率之间加进了一个楔子,也在不同行业的社会收益率之间加进了一个楔子。依据行业的研究与开发密集度不同,社会收益率与私人收益率相差50%~150%。

第五,在存在外溢性的情况下,按现行市场收益率计算,社会对研究与开发资本的需求大大超过私人需求。

4.3 研究与开发投资与税收政策

如上所述,由于外溢性或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研究与开发的社会收益率高于私人收益率。由于外溢性的存在,研究与开发投资者不能完全占有其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利益;研究与开发投资者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限制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同时,研究与开发产品市场的不对称信息,也限制了研究与开发企业从交易中获得特许权利益的能力。

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认识的应当通过税法对此进行干预,以鼓励研究与开发活动。但是,对于这种干预措施的有效性的实证性分析至今尚不多见。沙赫(Shah,1995)利用生产结构模型研究了加拿大的研究与开发税收抵免对研究与开发投资的影响,结论是研究与开发税收抵免对加拿大的研究与开发投资具有显着的正效应。

这表明,只要税收刺激制度设计得适当,就能低成本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5.税收刺激与外国直接投资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前外国投资被看作是外国统治和控制的工具,现在这种观点正在发生变化。

发展中国家已经认识到,外国资本特别是技术转让和进入世界市场可以使本国经济获得好处。这种认识使得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刺激的提供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对下列情况还缺乏真正的认识:在很多情况下,税收刺激只是将资源从东道国转移到外国财政部门,而对外国投资者没有带来特别实惠。因此,我们在研究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征税时不能与居住国的税收制度、避税地以及转让定价等割裂开来,因为这些因素与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灵敏度关系很大。我们在本节就简要概括出斯莱姆罗德(Slemrod,1995,p.289-308)以及沙赫和斯莱姆罗德(Shah and Slemrod,1995,p.481-501)提出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对发展中国家根据不同的居住国税制制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具有指导意义。

5.1 居住国不征税

有些国家(例如法国)遵循征税的地域原则,对居民的外国收益不征税。

如果发展中国家打算对来源于遵循这一原则国家的投资予以鼓励,就应当避免对外国资本征税。如果征税,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外逃,直至在本地的税后收益率与其他地方的税后收益率相等为止。

5.2 居住国征税:有外国税收抵免,没有税收饶让

有些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对其居民按全球所得征税,但允许本国居民就其已缴纳的外国税收在本国的纳税义务中扣除,即所谓的外国税收抵免。

这些外国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通常是居住国的法定税率与海外取得的净所得的乘积。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这种税收抵免只适用于汇回收益,那么,东道国按居住国的法定税率对再投资征税会抑制投资。倘若对汇回收益只征收预提税,而且课征的税率不超过居住国的税率,那么,这种税即可得到抵免,不会产生抑制效应。

倘若边际投资者处于长期超额抵免状况,那么,东道国征税就会抑制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的税收减免则非常重要。一般而言,如果为了鼓励内流投资而不考虑跨国公司的抵免状况,那么,东道国对公司所得课征的平均有效税率决不能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必须指出的是,对于新投资来说,免税期不是一种低成本的工具,因为居住国税收仍然起作用,大多数投资在初始时期不赢利。对再投资具有积极的刺激作用的税收刺激包括对投资的全部费用直接列支、加速资本消耗扣除以及投资税收抵免。

5.3 居住国征税:既有外国税收抵免,又有税收饶让

在上述提到的实行全球范围征税制度的资本输出国家中,除了美国之外,其他国家都与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包含税收饶让条款的税收协定。这类协定的一个标准特征就是居住国允许按居住国税率对外国税收进行抵免,而不管这种外国税收是否已缴纳。

倘若东道国按低于居住国的税率对公司所得征税,结果是资本输出国对其外流投资给予了直接补贴。为了鼓励来自税收饶让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东道国必须采用如下税收刺激措施:减税、费用列支、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以及免税期等。

倘若来自外国直接投资的公司税收入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课征的有效税率为零对这类投资的刺激效应将最大。倘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并不是一个非要积极追求的目标,那么,居住国的平均有效税率可以与东道国的税率相等,也不会出现任何抑制效应。

总之,根据上述分析,有关对外国直接投资征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稳定的低税收、低补贴的税收环境,再加上没有非税收抑制因素(如管制、外汇控制、信贷配额、价格和数量控制等),也许是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最佳环境。

6.税收刺激有效性的经验分析

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对税收刺激有效的经验分析大致使用了三类模型,即边际有效税率模型(marginal effective tax rate models)、生产结构模型(production structure models)以及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s)。

许多经济学家首先建立了资本成本框架,把市场不完全性、外国税收抵免制度、不对称信息、融资约束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其他制度特征纳入框架之中,然后,再把资本使用成本纳入生产结构模型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之中,估计一些具体国家的税收刺激的效应。在这些税收刺激当中,不仅有所得税的刺激措施,如对物质和研究与开发投资及就业的税收抵免、投资扣除、免税期、加速折旧等,还包括了间接税制的刺激效应。

这些广泛的分析试图澄清影响边际投资的税法规定。

其核心思想是税收刺激降低边际有效税率,从而鼓励了税收优惠活动的额外投资,直至税后收益率相等为止。

依斯特克和盖斯泼(Estache and Gaspar,1995,p.309-340)利用金-富勒顿的边际有效税率分析模型,评估了巴西的税收刺激。他们认为,很多税收刺激不能明显降低边际有效税率,反而因为税收套利和逃税才使平均有效税率降低;因此,广泛使用税收刺激会导致税收制度的高度扭曲。

总之,作者的结论是:巴西的财政刺激虽然也引起投资增加,但相比之下,税收收入的损失更大。

鲍德威等(Boadway,Chua and Flatters,1995a,p.341-374)利用边际有效税率模型,估价了先导企业可享受5年不纳税的免税期的刺激效应。这类企业不能把最初的和每年的折旧扣除向免税期结束后的年度结转。这种税收刺激旨在促进特定活动的投资,并对幼稚产业以及特定经济和社会集团予以资助。作者发现,在来西亚,这种税收规定对在免税期内不赢利的企业是一种惩罚。赢利企业在其全部投资上获得很小的净补贴,但即使对它们来说,债务融资的投资的税收补贴对于先导企业比对非先导企业更低。

因此,作者的结论是:免税期对弱小的投资者或幼稚投资者,几乎没有什么意义。

同时,鲍德威等(Boadway,Chua and Flatters,1995b,p.375-398)扩展了边际有效税率方法,分析马来西亚的间接税制对投资的刺激效应和抑制效应。

他们发现,尽管间接税与直接税的作用大致相同,但间接税对投资的扭曲效应却非常大,特别是这类税使投资扭曲的部门间变化很大。例如,它们惩罚了出口部门,而对竞争性进口行业提供了净补贴,从而削弱了马来西亚的国际竞争力。其中,贸易税在间接税制产生的投资扭曲中占2/3强。作者建议,进口关税的数目和水平都应当降低,并开征广义的增值税。

在工业化国家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逐渐减少利用刺激投资的税收措施的同时,东南亚国家除了印度尼西亚之外近年来却在提供更加慷慨的税收刺激,包括免税期、投资税收抵免以及进口关税免税等。有些经济学家指出(Chia and Whalley,1995,p.437-454),东南亚国家的税收竞争推动了税收优惠措施更加慷慨,但效果不彰。这些国家的大部分外国直接投资都来自美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都允许投资者的外国税收抵免其本国纳税义务。可是,东南亚国家的税收刺激导致税收水平低于外国投资者居住国的税收水平,出现了东南亚国家的税收收入转移到不允许税收饶让的投资国。

明兹等(Mintz and Tsiopoulos,1995,p.455-480)研究了保加利亚、原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的公司税制对内流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自从1991年起,这些国家的公司税制与其争夺来自美国或德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其他国家公司税制相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作者特别分析了免税期的效应,这种免税期是所有五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临时性税收减免措施。他们发现,如果通货膨胀率较低,或者如果各公司大部分以股票为投资融资,那么,免税期将有益于公司。然而,如果通货膨胀率很高且投资部分是以当地举债融资的,以及如果名义利息成本在纳税时可以全部扣除,那么,免税期就是多余的。

作者还进一步分析了各种税收刺激措施,认为如果取消免税期,同时把公司税率降低至20%左右,或制定20%左右的投资税收扣除,同样会使这些国家的税收制度具有税收竞争力。此外,税收扣除和税收抵免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上很可能比免税期的成本更低。

7.结语

无论是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毫无例外地广泛地使用了税收政策工具,促进产业发展,加快技术进步。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刺激措施包括优惠税率、免税期、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退税等。有些国家(如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业已发现,对投资的各种财政刺激所导致的收入损失超出了各种优惠提供的投资刺激,因此在大大削减这些刺激措施。尽管适当地设计和实施税收刺激对刺激投资起着重要作用,但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特征严重阻碍了这种潜能的实现。因此,发展中国家最好限制这类税收优惠措施,代之以消除对投资的抑制因素,包括基础设施不足、管制制度以及法律制度不健全等。

许多经济学家实证分析了发展中国家促进私人资本形成的各种税收政策的有效性,尽管他们所使用的方法不同,各国的经济情况也存在着明显差异,但结论却比较一致。这些结论大致可归纳为八个方面。

第一,目标选择不当且没有考虑税收管理能力限制的税收刺激,政府收入损失1元多半不能带来1元的投资。因此,广泛的税收刺激(如免税期和一般公司税税率降低)倘若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可比水平,证明促进投资的成本很高。

第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行的免税期,无论是用于促进本国投资者的新投资,还是促进来自资本输出国(允许外国税收抵免国内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的新投资,都是效果不佳的工具。

第三,低于资本输出国的公司税税率降低(比如说低于30%)通常会使税收收入的损失大于投资的增加。实际上,这种税率降低往往会产生一种预期,预期将来的税收会迅速增加,很可能会抑制投资。

第四,在刺激投资的政策中,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新投资的选择性税收刺激具有成本效率或成本低廉。

第五,发展中国家的某些特征(诸如少数企业拥有市场力量、大量企业存留大量的累积税收损失、信贷配额以及外汇管制等)严重制约了税收刺激在鼓励投资中的作用。

第六,税收制度的可靠性是税收刺激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如果税收制度变化无常,一项政策就会被看作是暂时的而不会起作用;处在不可靠税制下的投资者要求预期收益率要大大高于无风险贴现率。

第七,税收刺激无论是对国内投资还是外国投资都非常重要,但是,消除税收和非税收抑制因素(如缺乏基础设施、法律、制度等)更为重要。

第八,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需要特殊税收措施。原则上,东道国要根据居住国对外流投资的课税制度对不同的外国投资者予以差别待遇,但这很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税收待遇。

。【参考文献】:

外国直接投资的各种优惠(Foreign-Direct-Investment Incentives)

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成本与投资:奥尔巴克模型(Cost of Capital and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uerbach Model)

税收刺激对投资的影响:经验模型综述(Effects of Tax Incentives on Investment:A Survey of Empirical Models)

税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居住国税制的作用(Effects of Taxation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he Role of the Home Country′s Tax Systems)

Auerbach, A., 1979, The Optional Taxation of Heterogeneous Capital,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93.

Auerbach, A., 1983, Taxation, Corporate Financial Policy and the Cost of Capital,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1.

Auerbach, A. , 1995, The Cost of Capital and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A. Shah, ed. ,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oadway, R. W., D. Chua and F. Flatters, 1995a, Investment Incentives and the Corporate Tax System in Malaysia, in A.Shah,ed.,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oadway, R. W., D. Chua and F. Flatters, 1995b, Indirect Taxes and Investment Incentives in Malaysia, in A. Shah, ed.,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Boadway, R. W. and A. Shah, 1995, Perspectives on the Role of Investment Incentiv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A. Shah, ed.,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hia, N. C. and J. Whalley, 1995, Patterns in Investment Tax Incentives Among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A. Shah, ed. ,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DeLong, J. B. and L. H. Summers, 1991, Equipment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06.

Estache, A. and V. Caspar, 1995, Why Tax Incentives Do Not Promote Investment in Brazil, in A. Shah, ed.,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aig, R., 1921, The Concept of Income: Economic and Legal Aspects, in R. Haig, ed., The Federal Income Tax,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Hulten, C. R. and R. A. Klayman, 1988, Investment Incentive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in H. J. Aaron, H. Galper and J. A. Pechman, eds. , Uneasy Compromise: Problems of a Hybrid Income-Consumption Tax, Brookings Institution.

Lyon, A., 1995, Taxation, Information Asymmetries, and the Financing Choice of the Firm, in A. Shah, ed..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intz, J. M., 1995, Tax Holidays and Investment, in A. Shah, ed.,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Mintz, J. M. and T. Tsiopoulos, 1995, Corporate Income Taxation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in A. Shah, ed., 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cott, M. F., 1989, A New View of Economic Growth, Clarendon Press.

Shah, A., 1995,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vestment, Industrial Structure,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Tax Policies, in A. Shah, ed. , Fiscal Incentives forInvestmentandInnovation,OxfordUniversity Press.

Shah, A.and J.Slemrod,1995,Do Taxes Matter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A.Shah,ed..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imons,H.C.,1938,Personal Income Taxation: The Definition of Income as a Problem of Fiscal Polic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Slemrod,J.,1995,Tax Policy to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Light of Recent International Tax Changes,in A.Shah,ed..Fiscal Incentives for Investment and Innov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