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混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译林出版社《新编二十世纪外国文学大词典》第1073页(739字)
表达一种观点的语言含有多重意思,因而使表达的意义具有某种不确定性。
这是非意图性的含混,造成这种含混的主要原因是语言的简练或浓缩,代名词的模糊的参照,语序的颠倒或错置,以及多义词的运用。一个想写得清晰的作家,应尽量避免含混的修辞。
但是,在优秀的文学作品里存在着另一种含混。这种含混是语言在其指示性之外的其他层次上发生作用的结果。
在文学作品里,词语常常表现出一种惊人的能力,在一个设定的语境中,词语可以表示两个或多个同样适当的意义,可以传达一个中心意思及其丰富而复杂的相关意思,也可以使两种或多种意思同时发生作用。杰出诗人的品质之一便是“发掘语言的丰富性”,尽可能榨取词语的意思。
含混的性质产生于词语的能力,即它可以同时引起几种思想趋向而每一种都合乎情理。这种性质是构成文学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
T.S艾略特和罗伯特·弗洛斯特都曾大量运用“含混”的词语。
英国文学批评家威廉·燕卜荪在他1930年出版的《含混的七种类型》里,进一步拓展了含混的意义。他所说的语言复杂性的七种类型,对文学研究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在“新批评”中曾得到广泛应用。这七种类型是:1.同时以几种方式发生作用的语言的细节;2.被作者有意归为一种意思的可选择的意思;3.赋予一个词的两种看上去不相关的意思;4.为澄清作者复杂心态而共同发生作用的多种可选择的意思;5.分别部分地指两种不相容的事物的明喻;6.使读者不得不提出自己的解释的矛盾的陈述;7.揭示作者自己思想分裂的根本矛盾的陈述。
含混使人联想多种层次和多种范畴的意思,以多种可能使作品更加丰富,因此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文学工具。含混既运用简单的双义词,也运用包括多重意思的象征;既被用于诗歌,也被用于小说和戏剧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