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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制度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1页(735字)

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在帝国主义被削弱、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变化这一条件下社会主义革命发展的特点。

人民民主制度还反映了各个国家的历史特点和民族特点。人民民主制度是在东欧和亚洲一系列国家的人民民主革命过程中产生的。

人民民主革命所解决的是国外帝国主义分子、国内大资产阶级和地主为一方,其余各阶级广泛联盟为另一方之间的矛盾,人民民主革命是在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随着革命在愈益扩大的范围内深入开展,已逐步触及到资本主义经济(例如实行国有化),同时,还限制资产阶级的政治影响。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残余并巩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农民的联盟,对于人民民主革命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深刻的民主改革的实现,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与此相适应,原先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民主制度便开始执行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革命的这一共同进程在各个国家里有其各自的具体特点。

人民民主制度的形式决定于人民民主革命的广泛阶级基础(参加革命的不但有无产阶级和农民,而且还有资产阶级的某些阶层),决定于人民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和平性质,这种和平转变的性质允许利用代议制(国会)的某些旧形式。

人民民主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多党制,除共产党外还有其他民主党派,民主党派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上并承认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拥有人民阵线的特殊组织形式,能把所有政党和群众团结、联合起来。

人民民主制度在其形成时期的另一些特点是:对政治权力不加限制,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期限较长等。历史经验表明,人民民主制度发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工具作用。

目前,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的各人民民主国家,正把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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