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11页(803字)
印度大多数居民所特有的宗教观念、习俗、祭祀仪式和社会日常生活成规的总称(每一个人,其父母中只要有一个是印度人,并且他不信奉别的宗教,就算是印度教徒)。
印度教的根源要追溯到古印度的一种宗教——婆罗门教,它与婆罗门教的渊源关系表现在,婆罗门教的三位主神——梵天(创造之神)、毗湿拿(保护之神)、湿婆(同时是创造之神、保护之神、毁灭之神)——都属于印度教最敬重的神。印度教的突出特点是,它有众多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与人的生活和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纷繁复杂的联系。
在印度教中,虽然没有大家都必须遵守的严整的教义体系,没有教会组织,没有统一的领导中心或处理有关宗教活动问题的制度,虽然对偏离教义的现象持一定的宽容态度,然而,对遵守社会日常生活习俗的要求却是特别严厉的。印度教有许多清规戒律,扩及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对众多的界别、种姓和族籍又各不相同。
这些界别、种姓和族籍是印度教对居民的划分,其间存在的鸿沟至今仍被认为是不能逾越的。对这些清规戒律的违犯,印度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印度教徒固有的观念是:永恒的个人灵魂(阿特曼,即神我)追求与宇宙灵魂(梵)合二而一。物质本性的存在(自性),其不断变化着的终极的表现这个流妨碍了这种合二而一。
在通向终极的“超度”的道路上,阿特曼不断显灵,而显灵的每一形式都决定于羯磨以及由人本身的行为造成的命运。
印度教的主要教派有:毗湿拿派、湿婆派、性力派(性力是女梵天的活动力)。在教徒中享有威望的是那些时常宣扬自己超度体系的所谓“职业圣徒”。Р.泰戈尔、甘地和印度民族解放运动的其他领袖曾试图在这些体系的范围内对印度教进行改良,试图在印度教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肃清”了宗教狂热病和宗教黑暗势力的宗教。
尽管立法禁止种姓歧视,但印度教种姓对立的残余及在其他方面仍然强有力的表现形式,在当代印度仍继续起着反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