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71页(253字)
指称某一对象的语言表达,这里所说的对象是从它的最广义来说的,不仅指物质客体,而且指一切可以称谓的东西。
在逻辑语义学中,通常研究所谓“语义三角形”:(1)名:(2)名所指称的对象(所指或所指物):(3)名的涵义(参见意义和涵义)。与通常对词的使用不同,现代逻辑学不仅把术语(词),而且连句子也都看作是名,术语所标示的客体被看作是术语的所指,术语所表达的特性被看作是术语的涵义。句子的真值(即真和假)被看作是句子的所指,而句子所表达的判断则被看作是句子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