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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中的语言学分析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184页(671字)

现代资产阶级道德哲学的一个流派,广泛流传于英国(П.努互尔史密特、С.杜尔明、Р.黑耳、А.孟捷菲奥列)、美国(Г.艾肯、ДЖ.梅坚)和其他一些国家。

伦理学中的语言学分析的拥护者,批判了激情论的极端虚无主义结论,证明了对道德判断作出论证的可能性,承认在道德判断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有所指的)涵义。但是,在原则性结论上他们同激情论者是相一致的,他们认为:道德判断不可能是真的或假的;道德判断不可能通过理论知识和实际知识加以证明;规范伦理学不是科学的伦理学,科学的伦理学(元伦理学)才是规范的伦理学,亦即不可能具有实际上的道德意义。

与激情论者基本上只从事道德命题的分析不同,伦理学中的语言学分析的拥护者注重整个道德语言的逻辑。他们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是有一定意义的。他们认为,特称的道德判断可以借助于较一般的原则,即道德原则和道德理想来加以论证。但是,在他们看来,这些理想和原则本身都是绝对不能得到论证的。

这一结论缘于研究道德意识之现象存在的方法论上的缺陷,缘于把道德视为特殊的日常语言领域的观点。同时,他们的方法是纯经验描述的方法。

结果,道德意识逻辑及道德客观规律仍然得不到阐明。

这种方法造成这样一种论点:道德观点的选择是每个人的个人事情,选择是随意的、是根据个人的爱好或意愿来作出的。伦理学中的语言学分析的拥护者认为,伦理学不能给人们指出思想道德的方向,因而他们把伦理学的社会实践职能只归结为下面一点:伦理学能教给人们的只是道德语言的形式规则。这种形式主义无异于解除人们在道德问题上的思想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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